一、產品概要
1.名 稱:北京信托·聚利資本201400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受托人: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3.保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規 模:約人民幣20億元,受托人有權根據募集情況決定是否擴募,并于擴募前向委托人進行公告。信托計劃分次募集,分期成立。每期信托單位單獨核算。
5.運 用:本信托計劃投資組合范圍為:國內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流通交易的債券類資產、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經證券監管部門核準公開發行的已在或即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所有證券類產品、貨幣市場工具和其他低風險高流動性的利率型金融產品、以債券類資產、證券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或利率型金融產品為主要投資范圍的信托產品、資管產品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非標準化投資產品以及現存的或將來可能產生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金融產品等。
1)債券類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國債、金融債、定向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
2)證券類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經證券監管部門核準公開發行的已在或即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所有證券品種。
3)貨幣市場工具或利率型金融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現金、銀行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債券逆回購、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
4)以上述(1)、(2)、(3)項為主要投資范圍的信托產品、資管產品等。
5)非標準化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保險公司履約保險的私募ABS、或受托人認可的不以上述(1)、(2)、(3)項為主要投資范圍的信托產品、資管產品等。
6.期 限:10年,信托計劃到期前受托人有權決定是否延期,如延期則提前公告;第一期信托單位期限約1個月;第二期信托單位期限約2個月;第三期信托單位期限約3個月……各單元期限按照客戶偏好靈活設置,滾動發行。
7.推介期:信托計劃第一期(1個月)、第二期(2個月)、第三期(3個月)同時推介,推介期為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8.成立條件:信托資金達到人民幣3000萬元時,受托人有權宣告信托計劃成立。
9.信托單位的認購價格:對于本信托計劃發行的信托單位,每一份的價格為人民幣1,000,000.00元。
10.收益分配:各期信托單位到期時,受托人以屆時扣除信托費用(不含浮動信托報酬)和負債后的現金形式信托財產為限,在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利益分為一般信托利益和超額信托利益(如有)。各期信托單位的信托利益計算等詳見各期相應的募集公告。
其中,信托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1)在本期信托單位存續期間,受托人負責計算本期受益人應獲得的信托利益的數額,并于核算日對應之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
2)信托利益分為一般信托利益及超額信托利益(如有)。當核算日本期信托單位凈值≤1.0300元時,各受益人享有一般信托利益,各受益人享有的一般信托利益=該受益人持有的第1期信托單位份數×1,000,000×核算日信托單位凈值。
3)當核算日本期信托單位凈值>1.0300元時,各受益人享有的一般信托利益=該受益人持有的第1期信托單位份數×1,000,000×1.0300元;各受益人除享有上述公式計算所得的一般信托利益之外,還享有超額信托利益。各受益人享有的超額信托利益以募集公告內容為準。
11.估 值:本信托計劃為凈值化管理,受托人每周估值并披露凈值。
二、產品定位
1.交易結構:
[FS:PAGE]北京信托設立聚利資本2014001號集合信托計劃向合格投資人募集信托資金,受托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將信托資金投資于兩類資產,第一類包括:可投資于銀行存款、同業拆借、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債券、股票、在公開市場掛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以上述金融工具為主要投資標的的資管計劃、信托計劃等金融產品;第二類為非標準化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保險公司履約保險的私募ABS、或受托人認可的信托產品、資管產品等該類資產投資比例不高于信托規模的50%。通過以上資產的投資獲取收益并向受益人分配。
信托計劃分期發行,各期獨立核算,分別估值并每周披露凈值。
2.交易各方:
受托人/受托機構 |
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
資金保管機構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法律顧問 |
北京市昊凱律師事務所 |
三、產品購買
1.認購條件:
認購信托單位的投資者須是合格投資者。投資者交付的認購資金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以100萬元的整數倍遞增,且其中投資額低于300萬元的自然人投資者數量不超過50人;機構投資者交付的認購資金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
2.信托專戶:
賬戶名稱: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010900161810187;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北京京廣橋支行。
3.簽約須知:
自然人投資者需攜帶下列文件到北京信托簽約:銀行劃款憑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投資者身份在任何一家銀行開立的信托利益分配賬戶及賬戶卡片。
機構投資者需攜帶下列文件到北京信托簽約:銀行劃款憑證、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章程復印件(上述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并請攜帶公司公章)。
4.信息披露:
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受托人將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受益人進行信息披露。受托人制作的披露文件將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披露:受托人網址(http://www.qzsxps.com)公告;以信函形式向受益人郵寄。
5.風險提示:
在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與政策風險、證券市場風險、信托利益實現的風險、管理風險、保管人的風險、信托期限縮短或延長及信托利益提前分配或遲延分配的風險等各項風險因素。北京信托鄭重承諾在管理信托財產過程中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維護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您投資本信托計劃,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受托人不能保證本信托計劃一定贏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購買信托產品時,請以信托文件約定的內容為準,并謹慎做出投資決定。
本資料僅作為信托計劃的說明材料,并不構成對潛在投資者的要約行為。投資者購買信托產品時,請以信托文件約定的內容為準。
咨詢電話: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3月